外遇不給生活費?法律教你保護自身財產與權益
婚姻中遭遇外遇與經濟壓迫,許多人面臨是否要離婚的兩難。即便不想離婚,法律仍提供多種途徑保護受害配偶的權益。
家庭主婦該如何因應丈夫外遇還不給生活費?
一、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法律依據
根據《民法》第1030條之1規定,「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」時,可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。消滅事由不僅限於離婚,還包括:- 改用其他夫妻財產制
- 法院裁定改變財產制
- 夫妻約定變更財產制
二、可請求分配財產的具體情況
依《民法》第1010條,以下情形可向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:- 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
- 財產不足清償債務
- 未經同意處分重要財產
- 共同財產管理不當
- 有不當減少婚後財產之虞
- 其他重大事由
三、特別提醒的重要情節
- 夫妻不同居已達6個月
- 大量移轉財產給第三者
- 明顯侵害另一方權益
四、具體法律保護途徑
- 請求法院裁定改用分別財產制
- 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
- 保留日後索賠和求償的法律權益
重要建議:
- 搜證並保留相關證據
- 及時尋求專業諮詢
- 理性面對,依法維自身權益
面對婚姻危機,不要盲目激進。瞭解法律賦予你的權利,理性應對,才是最佳策略。每個人每件案例都有其特殊性,建議尋求專業諮詢,制定最適合自身的解決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