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軍旅長被揭發外遇理髮店老闆娘,士官妻成功抓姦並提告求償

一名已退伍的前巫姓旅長與某理髮店老闆娘發生外遇,士官妻楊女士帶著徵信社到台中國軍英雄館成功抓姦,並獲得丈夫外遇的證據。

最終,理髮店老闆娘賠償15萬元和解,而楊女士則向丈夫提告求償30萬元。

法官判決指出,楊女士得知丈夫外遇後,上網搜尋相關資訊並與徵信社業者簽下抓姦委託書,支付300萬元請求徵信社搜集丈夫外遇證據。

去年3月,楊女士接到徵信社通知,得知丈夫帶著小三在台中國軍英雄館開房間。

楊女士和徵信社人員趕到現場,假裝是旅館服務生敲門,謊稱地震需進房檢查水管線路。

巫姓旅長不疑有他開啟房門,楊女士和徵信社人員進房後進行拍攝取證。

巫姓旅長報警後,法院審理時,楊女士等3人坦承犯行,但辯稱自己是合法配偶,進房是為了捍衛配偶權,因此不認為有錯。

然而,法官認定楊女士及徵信社人員等使用詐術騙取房門開啟,判處楊女士及徵信社人員等3人拘役15日,得易科罰金,並給予2年緩刑。

法官認為,「婚姻關係中之一方,不得藉口懷疑或有調查配偶外遇之必要,即輕易以搜集違反忠誠義務之證據為由,允許一方可動輒侵入他人私領域之住宅中,而毫無限制的侵犯配偶甚至第三人之隱私權,犯行至堪認定,應依法論科。」

楊女士已取得丈夫外遇證據,理髮店老闆娘賠償15萬元和解,但巫姓旅長不認帳,楊女士提告求償30萬元。

高雄地院審理時,法官認為巫姓旅長確實與小三有親密舉動,侵害楊女士的配偶權益,判決巫姓旅長賠償15萬元,可上訴。

此外,楊女士為了抓姦花費300萬元請徵信社幫忙,但事後認為自己花太多錢被騙,提告要求返還抓姦費用。

法官根據民法規定,認定楊女士抓姦經驗不足,判徵信社退還280萬元。

※此案有後續

P.S. 現在已經不是過去衝現場抓姦的年代了,加上已經有太多判例可以引用,同行業者請勿再以身試法,配偶權的重要性絕對不會比侵入私人領域、侵犯隱私權還高,別再以法律資訊落差及各種法律名目誆騙客戶、慫恿客戶抓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