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三讀刪除刑法第239條 通姦罪正式走入歷史

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020年5月29日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,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,立即失效。

對此,行政院會2020年12月17日通過刪除刑法第239條以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等,以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,全案送立法院審議。

以完成相關法制作業,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刪除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規定,正式走入歷史。

大法官當時釋憲認為,刑法第239條指違憲,通姦罪限制性自主權,干預個人隱私,導致的不利益大於公益,違反狹義比例原則。

因為婚姻的成立以雙方感情為基礎,是否能維持和諧、圓滿,則有賴婚姻雙方的努力與承諾,而不是刑罰。

法務部等主管機關在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時指出,依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意旨,現行條文但書規定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,且因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規定業經該解釋,以不符比例原則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。

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的修正要點為,刪除第239條「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其相姦者亦同。」另外「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」條文亦刪除。

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指出,今天修法意味通姦罪永遠走入歷史,婚姻的忠實義務,仍是存續價值,並非代表婚姻制度已經崩壞,因為人民要遵守法律並非只是刑法,還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,仍要對不忠行為付出代價,「不會成為小三和小王天堂」,要求司法官性平教育,審判實務上落實性別平權,維護配偶權遭侵犯的一方,而法務部也答應要修改民法,要在民事裁判上保障沒有過失的配偶應有權益,提供更周延的配套,才能彰顯公平正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