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原諒外遇老公 通姦告不了小三

女軍官的丈夫告男隊長妨害家庭成立,男隊長的妻子卻對女軍官告不成。律師李合法說明,關鍵出在男隊長的妻子曾宥恕丈夫並撤告,法官引用司法院2261號解釋判定隊長妻既已原諒丈夫,就不能對女軍官提告,也就是說

〝如果原諒外遇的老公,就不能再對小三提告了〞

李合法表示,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,通姦罪,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,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。

照此規定,法官是應該繼續審理女軍官涉及的妨害家庭刑事案。

但李合法說,司法院2261號解釋指出,刑法245條第2項指第239條通姦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,不得告訴。

如有告訴權人對於共犯中1人宥恕,按照告訴不可分原則,對於其他共犯,自亦不得告訴。

雖妨害家庭刑事案告不成,二審仍判女軍官要賠償男隊長的妻子。

李合法說,縱然刑事案不提告訴,只要有實際侵害的構成,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利並不會喪失,仍可提告請求。

司法院 解釋字號 第 2261 號

解釋文: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之縱容與宥恕。其不得告訴之範圍相同。如有告訴權人對於共犯中一人宥恕。按照告訴不可分之原則。對於其他共犯。自亦不得告訴。

刑事訴訟法 第 239 條

告訴乃論之罪,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,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。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,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,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