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公布4起反家暴典型案例,言語羞辱、社交限制、經濟控制都算家暴
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 4 起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,再次釋出明確訊號: 家庭暴力不只限於毆打,長期辱罵、限制正常社交、經濟控制,甚至阻止配偶就醫,都可能被認定為家暴。 大陸最高法指出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》自 2016 年 3 月 1 日施行以來,全國法院已簽發 3.3 萬份人身安全保護令,顯示司法對家庭暴力的介入與保護力道正持續加強。 這次公布的 4 起案例,重點如下: 一、長期辱罵、羞辱配偶,屬於家庭暴力 法院明確認定,若一方長期以謾罵、恐嚇、羞辱、嘲諷等方式傷害配偶人格尊嚴,即使沒有明顯肢體傷害,仍屬家暴。受害人除可訴請離婚,亦可依法請求離婚損害賠償。 二、限制配偶正常社交,也可能構成家暴 若一方長期以懷疑、辱罵、毆打或控制方式,禁止配偶與他人正常往來、參與社交活動,導致其陷入恐懼、喪失正常社會支持,法院同樣可能認定為家庭暴力,並核發人身安全保護令。 三、掌控家庭收入、阻止配偶就醫,屬於經濟控制型家暴 在其中一案中,加害人不僅施暴,還利用自己掌握家庭收入的優勢,拒絕支付醫療費、阻止受害人接受治療。法院認為,這種透過經濟依附迫使對方服從的方式,已構成典型的經濟控制型家暴。 四、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再施暴,將承擔法律責任 保護令不是形式文件,而是具有法律強制力的裁定。若加害人無視禁令,再次實施毆打、騷擾、威脅等行為,法院可依法訓誡、罰款、拘留;情節嚴重者,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。 這批案例的核心意義在於:家暴的本質不只是「傷害」,更是「控制」。 只要一方透過言語羞辱、社交限制、經濟剝奪、威脅恐嚇等方式,讓家庭成員陷入恐懼、失去尊嚴與自由,就不該再被視為單純的「家務事」。 隱性家暴,同樣是家暴。 而法律,也正逐步讓這些過去容易被忽視的傷害,被真正看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