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2026立法計畫列42案 離婚制度、特留分與信託法修法成焦點
法務部提出2026年度立法計畫,共列42項法案,除外界高度關注的民法繼承編特留分檢討外,也將推動離婚制度修正、公益信託規範強化及民事信託制度研議,成為本年度民事法制改革的三大焦點。 3月18日,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法務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,就業務概況與立法計畫進行報告並備質詢,顯示相關修法已正式進入立法院議程視野。 這波修法不只是單一法案調整,而是法務部年度立法藍圖中的整體布局。 根據法務部送交立法院的2026年度立法計畫,除刑事與行政法制外,在民事法制部分,已明列「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案」、「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七條之一修正案」、「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案」及「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等案,反映政府希望同步處理婚姻解消、財產分配、繼承制度與信託治理等長期爭議。 其中,離婚制度修法被視為本次最具即時性的重點。 法務部已說明,將修正民法親屬編有關裁判離婚、夫妻剩餘財產分配、贍養費與子女扶養費等規定。 依目前公開草案內容,未來裁判離婚原因將朝「破綻主義」方向適度放寬,增列分居一定期間的客觀事實作為離婚事由;夫妻一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時,也可要求另一方提出財產清冊及相關文件,以強化財產揭露義務。 在離婚後經濟保障部分,法務部此次也擬放寬贍養費請求要件。 未來不再限於「無過失之一方」才能請求贍養費,且除生活陷於困難外,若夫妻一方在離婚時已出現就業能力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,也可主張贍養費。 法務部並表示,這項修正也呼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(CEDAW)的一般性建議,重點在於避免婚姻解消後,經濟弱勢一方承受過大衝擊。 值得注意的是,這次離婚制度修法並非單純政策選擇,而有明確的憲法判決背景。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已指出,現行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,對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的限制,若不分個案情況一律禁止,可能導致顯然過苛,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婚姻自由的意旨不符,並要求相關機關自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完成檢討修正;若逾期未修法,法院在相關個案中須依判決意旨裁判。 換言之,這次修法不只是制度優化,也帶有回應憲法要求的時間壓力。 除親屬法制外,法務部也將民法繼承編列為本年度重要研修項目。 外界關注的特留分制度,近來...